为推进增加停车位,缓解交通压力,沈阳提出城市立体停车库建设办法,这将有效缓解社会车辆停车难等问题,近日沈阳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办法》。
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闲置土地、零散场地、建筑腾退空间等“边角料”地块,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分散灵活地设置机械式立体车库;鼓励既有停车场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设备进行“平改立”改造,增加城市立体车库供给。
优惠措施有哪些?
沈阳市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车库。机械式立体车库属于临时停车资源,按照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免缴相关土地费用。
出于城市景观、安全防护、减排降噪需要设置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允许对临街立面进行封闭,封闭时应满足住建部、质监总局印发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其他立面和顶部可做半封闭处理。在依法审批、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机械式立体车库的外部结构开展广告业务。
允许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其中,地上公共停车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不超过建筑面积的10%,地下设施应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
简化立体车库审批手续
沈阳简化了立体停车设备的审批流程,实行简易登记备案制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建设方提出的备案申请,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出具《沈阳市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建设登记表》;主要景观街路的建设方案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为相关项目办理开工申报、检验检测及使用登记手续,发改(物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其中,全封闭的项目须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相应的消防审批及验收管理,半封闭及敞开式项目应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相应的消防备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应的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