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公安局、城管局根据省相关规定明确我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政。相关政策昨天发布,并将于本月15日开始施行。
根据新发布的政策,将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范围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据介绍,市区(不含通州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需要变更收费标准或新增的停车设施制定收费标准,要及时到市物价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市物价局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规范化的标价牌,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行情、百姓期待合理定价,保持停车服务行业价格总水平稳定。